2019内蒙古法院系统招聘用制书记员考试简章已公布!招2988人(5)
发布时间:2019-05-11 09:40:46 阿拉善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五、人员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由用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一)用人法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三)聘用制书记员不得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得兼任司法警察、政务事务管理人员等职务。
六、责任追究
聘用制书记员过渡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对于不符合本简章过渡接收招聘的人员,自治区高院不承认聘用制书记员身份,不兑现自治区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等政策待遇,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分别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简章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过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各盟市中院咨询电话
1.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0471-4502892、4502890
2.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0472-5179980
3.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0470-8669036
4.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0482-8328895
5.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0475-8223351
6.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0476-8358204
7.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0479-8112512
8.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0474-8324312、8324315
9.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0477-8160307、8160293
10.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0478-8987197、8987085
11.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0473-2049712
12.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0483-8332442
13.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0471-224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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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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