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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阿拉善盟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21-11-05 10:50:14 阿拉善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 qq群 华图在线APP

      (二)现场确认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在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4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补充公告)。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与地点同所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和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与阿拉善左旗教育体育局联系)。

      现场确认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3)全日制在读专升本和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在我盟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驻内蒙古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通过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合格证明一份(阿拉善左旗、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腾格里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阿拉善盟中心医院体检,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当地医院体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为2021年6月1日之后的体检结果,之前结果均无效。

      6.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可下载。)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补充公告)

      另,申请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含非师范类)请关注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户籍或工作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就读大学未发毕业证的请提供毕业生证明、成绩合格单)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申领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请到巴彦浩特镇西花园街阿拉善政务服务大厅4楼3号综合受理窗口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补充公告)

      (五)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至12月17日(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8日至11月17日)。特别注意:11月17日17:00教师资格网报入口关闭。

      三、其他事项

      (一)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认定材料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将申请人相关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和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允许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其他事宜以《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附件:2021年秋季阿拉善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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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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