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业大学2019年招聘事业编制管理人员简章(5)
发布时间:2019-05-22 11:10:11 阿拉善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
1.面试工作由学校2019年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我校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参加面试。
4.面试语言: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以汉语回答问题为主,但须用蒙古语回答1个问题;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于资格复审时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60%+面试成绩×40%
(四)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再以笔试成绩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通过加试成绩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我校具体组织,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对通过上述各招聘环节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个人诚信等方面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2019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拟聘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我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文件各相应条款执行。
(二)本方案由内蒙古农业大学2019年管理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4313499(内蒙古农业大学)
考务咨询:0471-6601158、6601168(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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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