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蒙古检察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考试简章已公布(5)
发布时间:2019-05-11 10:33:25 阿拉善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六、责任追究
聘用制书记员过渡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把执纪问责贯穿到过渡工作始终。在过渡工作任何环节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过渡人员聘用资格,同时对考生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自治区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过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各盟市地区检察(分)院咨询电话
1.呼和浩特市检察院:0471-6662149
2.包头市检察院:0472-7905614
3.呼伦贝尔市检察院:0470-8100158 8100159
4.兴安盟检察分院:0482-8512011
5.通辽市检察院:0475-2389010 2389179
6.赤峰市检察院:0476-8221379
7.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0479-8116076
8.乌兰察布市检察院:0474-8327328
9.鄂尔多斯市检察院:0477-8524042
10.巴彦淖尔市检察院:0478-7998058
11.乌海市检察院:0473-2068248
12.阿拉善盟检察分院:0483-8332646
13.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分院:0471-6649093 6649070
14.保安沼地区检察院:0482-6605205
15.小黑河地区检察院:0471-6626002转8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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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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