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兴安盟招聘事业编制中小学教师165名简章(3)
2018-09-05 14:13 阿拉善社会招聘考试网 来源:兴安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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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采取讲课说课的方式进行,讲课说课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内容。
3.面试环节,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评委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4.应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人员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工作由盟教育局组织。命题须按照规定入闱命制或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派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7.根据面试需要设立评委组,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
8.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面试结束后,应将考题、《评委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建档保存。
(九)公布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民族加分)×40%+面试成绩×60%;
2.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
3.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盟人事考试网、盟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十)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卷面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高低排序;笔试卷面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原始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名单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盟人事考试网、盟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名单确定后,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盟人事考试网、盟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盟直单位招聘人员由盟教育局组织实施,旗县市单位招聘人员由旗县市人社局会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名单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盟人事考试网、盟教育局网站上公布。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盟直单位招聘人员由盟教育局组织实施,旗县市单位招聘人员由旗县市人社局会同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6.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7.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8.考察工作结束后,负责考察的单位要将考察和体检情况书面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9.对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缺额(放弃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盟人事考试网、盟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公示后被取消录用资格的,依次递补。
4.各用人单位根据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录用通知,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 人事、教育、编办、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编制及工资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将在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提出回避。
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以及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五)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六)本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盟人事考试网、盟教育局网站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0482-8268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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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ynn)